(09-22-2011詹順貴)
放生 |
《時報周刊》最近刊載陳文茜小姐大作《在放生的旅途中》,提及某法師在魚市場花台幣500萬元買下14,000公斤的魚兒,載到允許放生的水庫,在「阿彌陀佛」的誦聲中放生。她原本心情充滿悲愴,須靠藥物入眠,參加此次放生之旅後,終於放下她的落寞與心痛。
陳小姐動見觀瞻、文筆優雅感人,但該文過度歌頌「放生」,極易造成讀者錯誤印象。
首先,水庫放養太多魚類,易使水庫優養化而破壞水質,究有何供水用途的水庫會容許放生?作者懷疑。
其次,2004年9月及11月,研究會先後完成自92年3月至93年8月,長達一年半的「全台宗教團體放生現象調查報告」及紀錄影片二份針對台灣宗教團體放生活動所做的調查報告。訪查全台2007個寺廟、團體發現實際從事放生者約483家,估計每年放生金額至少2億元,放生動物數量超過2億隻。另訪查北中南三大鳥店集散區,發現155家業者中有近6成專職販售各式放生物,還接受預訂鳥種與數量,以便事先捕捉或繁殖。放生地點遍及全台各地,包括山林、河川溪流、湖泊、沿海、岸港邊、水庫、高爾夫球場、公園等;而且物種繁多,包括鳥類、魚類、蝦蟹類、貝類、爬蟲類(其中甚至有毒蛇)、昆蟲類、軟體動物,乃至靈長類的獼猴及走私的外來物種等。
2009年1至9月,研究會繼續追蹤調查經過5年教育宣導後的放生情況,發現並無改善:例如被繁殖或被捕捉的各式放生鳥,放生過程一抓一放間,常 造成許多傷亡;許多養殖魚類常常不分淡水或鹹水養殖,統統一起倒入水庫或海中!放生團體藉強調功德與消除業障,鼓勵民眾放生,甚至還會強調「神蹟、奇效」,例如研究會就錄到北部某放生團體表示:「放生功德很大,但放生金額最好不要太少,錢多一點『會比較有效』,像之前有民眾是『躺著』(意指重病在床)一起出去放生,放生完後就『站著』回來了,因為他放的金額很大,立刻就有效果。」此外,台灣寺院常藉舉行法會,讓信徒們主動的集資放生或由寺方主辦信徒們發心樂施,透過商人定期的、大量的捕捉各種生物來放生。
此種集團化、商業化、大量化的放生活 動,對減少肉食效果有限,反而增加動物傷亡。據生態學者許富雄、邵廣昭2007年「放生對鳥和鳥類生態的影響」研究報告,發現放生過程易使鳥虛弱無法飛行,傷亡機率很高。其他如蛇、龜等,原已活在野外,卻因「放生需求」,導致牠們從野外被捕捉、運輸、買賣,然後再放生。也就是說,只要有市場需求,不管是 保育類或外來種,是否會造成動物死
傷及生態浩劫(如引進沒有天敵的外來物種),信徒沒注意,業者根本不在意!
事實上,備受佛教界尊崇的印順導師就 曾在其著作中要求善心的佛門弟子,少為自己的功德打算,多為無辜的放生物想想,呼籲:「以放生為事業的法師、居士們!慈悲慈悲別放生!」放生在《梵網菩薩戒經》、《金光明經》中曾被提到,但指的是由渡人到普渡眾生的慈悲心。經中談到放生的真意,是在自然的因緣中遇到動物受傷或在死亡邊緣,需發揮慈悲心設法搶救,如此隨緣放生,才是功德。
我們必須鄭重澄清,現今被商業化的放生,很可能等於放死,未必是積善,反是造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