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2011一心)
1977,我出生的那一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發表「人權宣言」,主張「台灣的將來應由台灣一千七百萬住民決定。...為達成台灣人民獨立及自由的願望,我們促請政府於此國際情勢危急之際,面對現實,採取有效措施,使台灣成為一個新而獨立的國家。」因為這最後一句話,時任總幹事的高俊明牧師被羅織罪名,入獄四年。
讀著讀著,就像讀著一部台灣民主及人權發展的近代史,一部我的十二年國民教育中,完全空白的台灣近代史。
今天,與聖脈同修,參訪了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的總會,收穫非常豐富,感覺自己不論是從歷史或是信仰的角度上,都學習到了一個更寬闊的格局。
自從1865年英國長老教會馬雅各醫生,及1872年加拿大長老教會馬偕博士來到台灣展宣教開始,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經歷了一百四十六年,清國、日本、國民黨政府等不同外來政權的統治時期,看見了台灣人民在不同階段的不同需求:
最早期,是對教育、醫療和大眾傳播(白話字)的需求,六零、七零年代,台灣社會型態由農轉工後,則演變為對民主、自由、人權等更高層次的抽象概念的追求。今日,長老教會對生命教育、土地倫理、環境正義、國家認同等議題持續關心,其宣教工作的基礎信仰,是自始至終不變的──「對上帝有信,對人民有情,對土地有愛,對人權、公義和民主自由,不斷反省。」
所謂「人權」,不是以人為本位主義的人權,而是要站在上帝面前的、有尊嚴的人的格局。不斷反省,我有沒有讓個人的「意識形態」先於了「信仰」?有沒有用「權力」、「金錢」…等等取代了「上帝」?是否真的在上帝的跟前為人做事?
因此,在台灣社會現況的關懷上,長老教會不是跟著議題走,而是藉由議題呈現信仰價值。比如說:反核議題,從「我們已經跟子孫預借了兩百年的土地/空氣使用權」的觀點,來指出跨世代的不公不義;反美麗灣運動,去引導當地居民思考:「美麗灣大飯店承諾的工作機會是什麼?這真的是你要的工作嗎?你的生活會真的因此有保障嗎?」「英國租借香港不過99年,台東縣政把杉原灣賤賣給財團五十年,這塊土地,不也是被財團『殖民』了嗎?」「失去的不只是部落,整個語言、文化也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