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2013一三)
當詮釋「神聖」時,同修們多停留在自己熟悉的語彙裡,鮮少能觸動身邊的人。事實上,「神聖」這二個字,早已出現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如「請投下神聖的一票」,我們有投票的行為,卻沒有「神聖」的體驗。
如果放大來看,會發現我們結婚,不是因為神聖,而是屈服於宗法大家長制裡的無形壓力;我們比賽,不是為了榮耀上帝,而是為了報效國家、報答父母養育之恩。我們很難想像電影《火戰車》裡面,蘇格蘭短跑好手伊利克·里達爾(Eric Henry Liddell)在跑步的時候,感受到的竟然是上帝的喜悅。如果是老師,一開始的熱情,很快就被僵化的體制給淹沒,我們也很難想像電影《街頭日記》裡的菜鳥女老師,如何能帶領一群被社會遺棄的邊緣人,一起演出203教室的奇蹟。
我們看這樣的電影,領受西方世界的文明,禮敬他們如此地尊重一個人。反之,當我們看中國、看台灣的時候,又會看見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