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邀請民間司改會陳雨凡律師和徐自強到班上來談:從《徐自強案》看司法改革。我開場先說:生命無價,為了保障人權,我們成立國家,組織政府,國會由民意代表組成,行政需要中立,司法必須獨立,這才是正常的民主國家。真正的文明是對別人的苦難有感。
司法像皇后的貞操不容懷疑,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人命關天,沒有經過科學辦案、無罪推定,與審慎充足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就不能判刑,而舉證的責任在檢察官。
冤案形成是長期結構性問題,社會發生重大刑案,輿論一片撻伐,警方有限期破案的壓力,當找到嫌疑犯,沒有人權和無罪推定的觀念,就透過刑求與搆陷誤導取得自白書,這成為入罪的主要依據,檢察官忙著起訴,法官也希望盡早結案,當第一個法官大筆一揮,通常後面就照抄了。尤其檢察官法官都是受相同訓練,是前後期學長學弟妹,當法官不願意得罪同僚時,冤案就很容易形成,拖得越久越不容易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