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課時問學生:如果有時間有能力,你願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嗎?全班幾乎都舉手了(相信只要有能量大家都很願意付出的),只有一位沒舉手。問他為什麼不願意?他說:自己造業自己擔,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不用幫助他。
我說:你很在意公平喔!如果不公平是來自於人為、制度的不公平,那是否要先改變,然後每個人在公平的法治下,負起該負的責任,這時候再來看是可憐還是可恨,是不是會比較清楚,很多人的可憐是「制度」所造成並不是他的「懈怠或不認真」,即便是懈怠或不認真,我也相信那不是他的本意,所謂幫助是幫助他站起來幫助他有平等受用資源的機會,如果我們處在他的處境會希望社會如何回應呢?學生說他沒有想到這些角度。
另一學生說:我們現在根本不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到處充滿了不公、充滿了特權。當下民調,全班竟然沒有一個人認為我們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國家,大家都有點洩氣。從這個地方開始談世間的苦難跟體制不公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