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當布丁、豆花不會壞

(2013-06-03 靜芳)
下午拿統一的布丁給大家吃的時候,每個人都說:這不會是吧!
台灣的食品已經走到無法給人安心的階段了,今天又看到國安法》蓄勢待發的草案,真的深深的感覺到當一個人把一切都視為理所當然,不會去珍惜、不會去重視的時候,黑手就會趁機開始破壞這個原本的幸福。
我買布丁的地方,是一個伯伯自己在做的,我問他這次的事件對他的生意有沒有影響,他說:還好啦,沒什麼影響,因為會跟我買的人都知道我的東西就是古早味的,雞蛋、奶粉、糖,又不會Q。而且我們這種小店,要跟人家那種大廠買原料人家還不定要賣我們,我們用的量少。

伯伯說:真的好的食物是會壞掉的,哪有像統一的布丁、還是什麼有的沒有的東西,可以讓你放個十天、半個月的,那就是有問題,因為現在的人對這些基本的觀念都沒有、只想要吃好吃的、方便的,就不會去重視什麼才是對的、安全的,像這個紅豆、豆花,一到夏天他都不敢做太多,因為很快就壞了,就是因為沒有加一些有的沒有的,所以自然會壞掉。
之前還有一些客人,東西買回去後,不會保存,變酸了還來罵他說:人家便利商店、賣場的布丁、豆花明明都可以這樣放,你的就不行。
他說:對的東西、對的作法,到了不了解的人身上,就什麼都不對了,其實真的要檢討的不只是廠商、賣方,消費者也是要負責任的。時代越是往前,台灣人越是退步越是不自然,明明就是會壞的東西,變成不會壞的,這麼簡單的道理,台灣人都忘了,不自然的事在台灣慢慢成為自然的事,自然的事卻因為媒體、政府、社會、人民的不知不覺不痛不癢,反而成了不自然的事。
伯伯說的還蠻有道理的,如果消費者沒有做到監督的責任,當然生產者就有機可趁,就像今天行政院黨版的《國安法》一樣,冠智爸說這有可能是因為便當文而引起的,我們討論後覺得,其實責任不是只在網路言論,把這篇文章大大的報導到全國都知道的媒體才是真正的主兇,《國安法》應該先來要求媒體要做到正確的求証、公平正義才對,一個國家的媒體,開始會造假新聞,就是一個國家民主自由慢慢消失的時候,媒體失去了身為媒體的自主權和失去了公正,就會被人所利用,人民才會開始被這些假消息影響,如果這個國家的人民公民意識又不高的話,被影響的程度就越高。
今天人民沒有積極的要求政府來整頓這些胡來的媒體,反而被政府給牽著走、被誤導為網路言論需要受限。正確的方向被搞錯了,人民又不自覺、就像常聽到的:馴服如羔羊的國民,養出如豺狼當道的政府。人民的不負責任,才讓政府、廠商等一次又一次的危害這個國家。
從民生到民主,我覺得台灣開始越來越不安全了,以後要在網路上留言真的覺得會有放不開的感覺。

這個感覺如果越來越大的時候,台灣的民主自由,真的就是走回頭路了、真的就又回到白色恐怖時期,我們的民生用品、食物已經夠黑暗了,如果人民再這樣不自覺下去,我們的自由也會開始慢慢走向黑暗,這樣下去,鄭南榕會白白犧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