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3日 星期一

情殺的文化現象

(06-03-2013 一寂)
張娟芬在《殺戮的艱難》這本書裡,她採訪犯下殺妻雙人命案的死刑犯鄧武功,寫出了一篇動人的章節「求死人--鄧武功」。
鄧武功沒有前科,在當兵時和妻子戀愛結婚,婚後在台中買房子,開拖車當小老闆,但是,為了太太結束事業搬回太太的娘家屏東,一切重新開始。
回到屏東的生活並不順遂,房子是跟妻舅租的,工作也不如意,鄧武功自覺為太太犧牲很多,從小老闆變成倚靠太太娘家的失敗男人。
但是,太太似乎不領情,太太似乎在外面有其他的親密異性友人。

「我這麼愛她,我為她犧牲那麼多,她為什麼不能了解我,為什麼不愛我?」
所有的不滿,就在某日爆發了--鄧武功殺了太太。
鄧武功的心裡,他自認愛太太、愛孩子、愛家庭,他已經付出他的所有,但是,到最後,他卻殺了他所愛的人。
以愛之名,有冤報冤,有仇報仇,至此,一切落幕結束?
沒有,並沒有!
鄧武功殺妻後,並沒有紓解釋放他的不滿,反而盡是迷惘,他很不能理解自己的行為。苦苦思索,是他在坐牢歲月裡重要的功課,或可在寫給總統請求特赦信裡,略見一二:
我想透徹了解愛是什麼?我愛我的子女,愛我的家庭,日夜奔波於高速公路,南北馳騁,為我僅有的家庭去營建,我盡心盡力付出著。有人道:『節婦失足,半生堅真無助;妓女從良,一生煙花無礙。』生平無不良之前科,豈是惡性重大之徒?連雞都不忍宰殺之人,為何竟然殺了人?傷心嗎?後悔嗎?──『在不知不覺中,淚已成行。』
一個死刑犯,自問有什麼值得被特赦的原因,他竟然寫著:「我想透徹了解愛是什麼?」
多讓人震懾的一句話!
情殺,在台灣社會或華人世界,慣常聽聞,從來都不是新聞。鄧武功殺妻,絕對不是個案,它是個普遍的社會現象;只是,我們太過習以為常,從未深究病灶。
鄧武功是個普通人,愛家庭、愛孩子,連雞都不忍宰殺,再普通也不過;只是,在他的價值認知裡,他可以為愛而殺妻,因為妻是他的熱愛
是什麼樣的社會文化教育,形塑出鄧武功的價值觀與人生觀?他所體驗理解的愛情,卻又盡是迷惑,以致讓他的生命,如此矛盾衝突。
透過張娟芬細膩的觀察,她描述著鄧武功對太太的感情:「是的,那裡面有恨,但是並不純粹是恨,還摻雜著愛與偏執;是的,那裡面有惡,但還有創傷和痛苦。」
鄧武功所理解的愛,裡面有偏執、有恨、有惡、有創傷與痛苦,他愛得很辛苦。但是,這也不是個案,鄧武功只是華人文化的代表,在華人世界裡,愛與受傷是連體嬰,報章、媒體、小說處處可見。
愛為什麼會受傷?為什麼會有恨有惡有痛苦?
受傷,因為自我膨脹不容被拒絕,因拒絕而自我否定,衍生恨惡苦,「愛之欲其生,惡之欲其死!」
受傷,因為不尊重,不尊重對方最自然的感情,不尊重對方有選擇的權利,不讓對方做最真的自己。

其實,鄧武功對愛情的理解、困惑與反應,一點都不難懂,因為他很明顯的映照出華人文化「夫妻綱」的專斷,以位階權力為依歸,漠視個人權利,不尊重主體性。這樁殺妻案,絕非是個案,他是個文化現象,只要不尊重的文化繼續存在,情殺鐵定將持續不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