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關於法官主導腦外傷治療指引

(左起:神經外科醫學會理事長林欣榮
理事張丞圭、監事黃勝堅呼籲醫師、
病患、家屬三方面做好協商)
(04-05-2012 一智)

台中梧棲「童綜合醫院」判賠事件,李明鍾醫師出庭時所嘆:「如果把醫師當成車禍肇事者處理,以後第一線醫師該怎麼辦?」在醫療行為分析上,關鍵爭點恐怕不是監測導管,也不是『轉院』與否!真正的事實爭點,應該是:嚴重腦外傷,不開ㄧ定死!依據神經外科記者會表示,開完刀,植物人的機率亦高達60%,這樣的高風險,是任誰也無法避免之醫療高風險?還是有醫療過失?
「有無醫療疏失的關鍵,是手術後醫師是否密切追蹤病情變化,不是有沒有放置顱內壓監測器。」醫師是否密切追蹤病情變化,這也許才是真正的重點所在!在醫護人力短缺過勞下,這個問題會相形嚴重許多。
「因為腦外傷或是取出顱內血塊後,腦部常會有延遲性出血或是腦腫脹,這也是目前醫療科技未能解決的難題,以至於有6成的病患,仍然無法有良好的治療成果。」

這個事件讓我想起媽媽的小腦出血開刀,當時有放顱內壓監視器,但沒有放引流管,所以讓腦水腫問題惡化,引起癲癇抽筋,之後,才放引流管。我也不知這是不是疏失?!我查到的「神經內科治療指引」寫著:越早放越好。醫學是高度的專業,一般民眾不易瞭解,醫師有好有壞,怎麼鼓勵好的,淘汰壞的,這個也跟法官、檢察官,乃至總統的問責制(accountability system)一樣,需要有究責的具體方法,才能提升大眾的就醫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