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7日 星期日

這個痛需要極大極細的心

(11-27-2011一心)
等公車時,遇到一位很久不見的鄰居,他問我的近況,跟他說明年要到《聖脈》專職。他:「應該不是每天都去吧,妳還是有時間留在山上,平衡外出和在家的比重?」我:「留不留在家,應該不是最重要的吧,重要的是,做什麼。如果我真得很想做,我一點也不在意天天下山去工作啊。」
他很快地意識到,他所問的問題,其實,反映的是他自己的需求,他很需要有時間留在山上,留給自己。
日常生活中,其實,有很多這樣的對話,我們很習慣用「我」的要、來衡量別人的要。如何在境界上修習用功?就是一直把自己交出去,不要再用自己的我見,不要再用自己的意識(我見、我執)。而是時時獨對天地禱告,時時與師對話。
坐在街角的長椅上,公車遲遲未來,我們聊了很多。
跟他分享,週五早上去高等法院看徐自強7審的宣判,他不知道背景,於是跟他簡介:纏訟16年的一樁擄人撕票案,首謀於案發後潛逃泰國,後在泰國遇害身亡,共犯黃春棋陳憶隆兩人判決死刑定讞。被告之一的徐自強,隔年在律師陪同下向士林地院投案。徐自強從一審到更6審,全判死刑。
此案有幾項重大指標:為此案被羈押已15年,創下判決確定服刑前羈押最久紀錄;檢察總長前後共5次為提出非常上訴;2001年,監察院發佈的調查報告指出案中黃、陳二人之警詢及偵查中以不正當方法取得自白法院未盡調查之責、處理粗率等等疏失;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正,確立無罪推定原則,改變被告地位2004年,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582號解釋,指出共同被告的自白必須經過證人詰問程序(對質)始具有證據能力,而且,不能當成有罪認定的唯一證據。
如今更7審的判決,卻還是以共同被告黃、陳2人的瑕疵自白,為案有罪的唯一證據大致上維持16年來有罪推定、被告需自證己無罪的看法。雖改判徐自強無期徒刑,實際上,只不過更清楚地暴露了司法院之無擔當、無能力認錯之人格缺陷
在極為保守又官僚的台灣司法體系中,絕大多數的法官不敢得罪同僚,處處考慮個人升遷,只管照規矩把事情做完,而沒有要真正解決問題。這種完完全全站在「我」的立場的官僚心態,造成職業法官的文化與認知,與民間一般大眾嚴重脫節。
「不在乎有無『對證』、不需要其它證據,光憑彼此利害衝突共同被告的筆錄,就可以作出有罪的判決,試問,若徐自強是法官的兒子,這樣的『補強』證據,是否就應對免於一死的無期徒刑感激涕零、謝天謝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聲明稿 20111125日)
想起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前理事長蔡明殿的文章,《冤案誰償命?》,我的鄰居是美國人,於是問他:「我知道,美國也是一個保留死刑的國家,執行的死刑案的冤案情況中,有很多是律師在訴訟過程上的策略運用,以承認輕罪再當污點證人來咬死同案者,是不是?」
鄰居說:「是的。追根究柢,人們沒有真的去了解『死刑』的意義,以為就跟上『麥當勞』一樣簡單。」
我:「其實,這跟整個社會不願正視苦難有關,不只連別人的苦難無法面對,就連自己的苦難,也盡可能漠視、掩蓋,或以暫時的樂受來補償、逃避。」
「其實,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從學『dharma(法)』,進而開始關心社會的不公不義。發現問題、面對問題、相信有解決之道、並不斷地嘗試解決問題,就是佛法的『苦集滅道』四聖諦。如果,還有不願面對的自己的苦難、他人的苦難,就代表,我的內心還有不願醒覺的黑暗角落。東南亞的小乘佛教之所以與社會漸行漸遠,就是起緣於對佛法的誤解啊,真正的宗教,是以出世的心入世的。」
鄰居:「我正想要問妳,一、兩年前,有那麼關心政治議題嗎?妳的改變到底是受了什麼影響?妳所說的,已經回答了我的問題。」
我:「在學法的過程中,我重新發現,個人生活中面臨的挑戰,與這整個社會隱涵的根本問題息息相關。」
鄰居:「是集體意識在個體身上的投射與彰顯。」
我:「我發現,台灣此刻繼續前進的最大障礙,就是我們沒有去面對過去所犯下的錯誤,二二八、白色恐怖,都只有受害者,而無加害者。」
鄰居:「妳有去過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嗎?」
我:「有,雖然裡面有很多珍貴的資料,許多檔案也被公開了,但就其『只有受害人,而無加害者』的立場來說,這個紀念館,是完全失敗的,毫無價值與意義。」
我:「成長過程中,我學的是『假』的歷史,所以,過去的我,對台灣沒有太深的感情,因為無法認同台灣的現狀,於是,總是懷抱著在異地生活的夢想,四處流浪。」
鄰居指指自己的鼻子說:「我就是這樣選擇離開我的國家的。」
我:「但這一兩年來,透過學法,我重新認識了台灣的歷史、地理、人文,與這塊生我育我的土地重新連結,感覺自己比以往更加充滿生命力,突然間,有了清楚的方向和著力點。」
鄰居:「在美國,也是一樣,有人選擇離開,也有人選擇留下來,繼續奮鬥。」
我:「在自己的祖國或另一個國家生活,是個人的選擇,但重點是,在享受自由之時,有沒有意識到,一個民主社會的公民,有其應盡的義務。如果我們不善盡公民參與、監督政府的職責,民主制度,就無法運作。而其實,在這個全球化與新自由主義加深階級矛盾的時代,幾乎沒有人可以置身事外了,我們必須要大量的討論、書寫、行動,來培育這個社會裡追求社會正義與進步價值的政治力。」
鄰居:「以後,如果再看到妳在臉書上貼的整整兩、三百個中文字的文章摘要,我會好好地看一看的。」
想起吳宛郁寫的:「自由的代價是永恆的警覺,專注在激起選民對自我權利意識的重視,面對種種社會不公與民主權利可能會被剝奪,審慎面對自己手中的一票,才更符合台灣的處境。」
他說,明年總統大選前,他剛好要去印度,不過,反正他也沒有投票權,我說,不過,你還是可以跟你的家教學生們討論這些重要的觀念啊,他說:「有,我有。」感覺,這樣的對話,燃起了彼此內心的一盞燈火,其實,這盞心燈是不滅的啊,只要,我們還願意打開自己,真實地去面對痛、體驗痛。
我時時在心底祈禱著,「願這個痛,削減我的愚痴和被動,剷除我執、我見的繫縛。願這個痛,分擔世間的苦難。」這個痛,需要極大也極細的心,來含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