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1日 星期二

為什麼台灣人愛拜拜

 (06-11-2013 育森)


早上與爸爸閒談,話題轉到爸爸小時候的就學歷程。爸爸是1938年出生,因為爺爺討厭國民黨政府的作為,所以不讓爸爸去上小學,直到有一天附近一位小學老師看到爸爸已經11歲了還不去上學,便將爸爸帶到學校去就讀,從此爺爺才沒輒了

說到這一段,爸爸口中念念不忘的就是感謝生命有許多貴人讓他可以順利的就學讀書。他說當初要不是礁溪國小有幾位剛從師範學校畢業返鄉服務的優秀老師,就沒有今天的他。

當時學校有許多不適任的外省籍老師,硬被安插到學校任職,運氣不好的,上課只能鴨子聽雷聽無。還好,爺爺聽到隔壁衛生所主任請了家教來上課,特別情商可否讓爸爸旁聽。慷慨的衛所主任答應了請求。讓爸爸從此開了竅,成績名列前茅,到了高年級成為學校重點栽培的對象,進了資源特優班,由學校的台籍年輕教師全力照顧。其他非資優班的學生只能期盼祖宗積德保佑,能夠分配到一、兩位適任的老師。爸爸說當時的大環境就是這樣,為了解決退役軍人的出路,將軍人送到師範學校過個水領到證書,就分發到各地偏鄉去。

為什麼不是都會區的學校?大概是都會區的家長要求高,這種速成型的沒辦法適應都市生態吧!談到這裡,育森才瞭解原來教育資源分配不均,城鄉差距早就存在。

也明瞭為什麼台灣人愛拜拜,因為要遇到好老師只能靠運氣,講的更直接一點,許多本來身為一個國民理所當然應享有的權利,都變得要靠運氣,是一種可遇不可求的反射利益。什麼是反射利益?政府施政會有意或無意的帶給特定族群或社區利益,此非全民均享的基本權益,人民僅能消極享受,不能主動請求一定作為者反射利益分成有意與無意兩種:前者指有人脈的會優先取得政治利益,後者指撿到的機遇,例如都更。

要遇到好老師要靠運氣,能順利平安退伍也要靠運氣,到公務機關洽公也要碰運氣,運氣不好只能認了。

難怪當年台中論情西餐廳罹難者家屬要求國賠。消防機關的公務人員答覆竟擴大解讀反射利益,諉稱政府機關的施政得當也是一種反射利益,人民不可強求政府為沒有做好消防設施檢驗負責。

換句話說,公務人員盡忠職守是可遇不可求,遇到怠忽職守的公務員出包,人民就只能自認倒楣。還好當年的大法官釋字第 469 的釋憲文,還給人民一個公道。
……
法律規定之內容非僅屬授予國家機關推行公共事務之權限,而其目的係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法律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所負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餘地,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得依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後段,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