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5日 星期四

宗教行者的公民行動

(03-15-2012一湛)

(18年前的522日,貢寮鄉鄉公所
主辦公投,當時獲得58%鄉民投
票, 98% 投票反對和四蓋在貢寮。)
宗教行者為什麼要有公民行動?因為在乎世間的苦難,在乎苦難的來源,在乎苦難的消減,在乎資源的分配,在乎每個人公平的權利義務與平等發展的機會,在乎下一代的生態環境不要更惡化,願意用生命來呼喚,願意從根源來解決。
師開示:參加公民行動要從制高點來看問題,每個身語意都是在回向法,要有普世價值:人權與憲政民主,離開這個中心線會模糊焦點,不關心政治,就會害到自己和別人,會讓比你差的人來統治你,冷漠就是幫兇。
遊戲規則的公平,是最起碼的,沒有人喜歡看一場不公平的比賽,明知規則不公平還玩得下去、還有那麼多卸責的「依法行政」,不但沒有良知簡直就是可恥。

參加公民行動要呼喚轉型正義,權力與責任是相對的,二二八的真相要大白,才可能釐清政治責任,也才有可能不再重蹈覆轍。每個國民要真正認識自己的歷史,從歷史教訓中找到尊嚴的力量,同時要有宗教救贖的精神,每個苦難和無知都跟我息息相關,我們不是要對立,而是站在歷史的前面誠實以對、呼喚良知,真正的文明才能長出來,世間一體,我們是同胞不是敵人。
以佛陀的大慈悲心參加公民行動,宗教行者秉持以慈悲喜捨為驅動力的四諦八正道,悲智雙運,看到苦、知道苦的來源、願意釜底抽薪,在最根源的地方解決苦、真正的離苦得樂解脫自在,了解苦的究竟是五蓋是無明,因為無明欲貪,公權力與唯利是圖才會不知節制,做出傷天害理、侵權、濫權的野蠻行為,唯有經由完整透明的信息,提振公民意識,臺灣人才可能站在國際舞台盡一份公民的責任。
師常說:「權力與責任是相對的。」「有多少公民權力,才有多少公民責任。當憲法不還政於民的時候,公民是沒有權力的,沒有權力的公民相對的也沒有公民責任。這樣子的社會唯一能負責任的是皇帝,因為只有他有權力。」
其他人只有票票不等值的一票,四年投票一次且要千辛萬苦從臺北趕回戶籍所在地才能投下一票,這樣子的投票權,四年才起一次票票不等值的一票作用。這對公民權力,只有極度貶抑與壓縮可言。
這一切都要從關心社會公義,看到不公不義來自於政治機器的操弄,從每個小學生都了解的「公平的遊戲規則」開始要求,從人跟人之間最基本的誠實無欺開始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