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講「脫亞入歐」。
師說的「亞」,就是我們的過去,所有約定成俗、卻錯得一蹋糊塗的認知。比如說,我們從小到大唱的國歌,其實是黨歌(雖然課本上硬坳說「吾黨」是「吾輩」的意思),還有,三民主義是一種意識形態,屬於個人信仰之自由,如果放在國歌裡面,不就成了「政教合一」?我們以前這樣天天唱,連看電影前也要唱,比起中國、北韓,真的沒有好到哪裡去。
現在,大家發現不太對,但是,還是覺得唱一唱無傷大雅,或者,獨裁者銅像,豎立在那邊,我們也習以為常、視而不見,殊不知,每唱一次,我們就死了很多腦細胞,讓我們的思考不可能獨立、自由。
擁有最高位階的《中華民國憲法》,第一章明定國家「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三民主義與民有民治民享放在一起,就是不倫不類。
「歐」代表的是尊重人權的心。因為尊重,會給人選擇的自由,因為有機會選擇,才能夠真正去討論利弊得失,去認真思考生命的價值和意義。可以離婚,一定比不准離婚好;可以自殺,一定比不准自殺好。因為允許,整個社會才有機會面對我們共同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