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正義界限何在?

(12-27-2012毛毛牙)
(這種正義?)
這個問題我在網路上已經問很多次了,結果很慘,只有一個人回答,而且最後他也撤守了,更不用說我到豪宅那邊留言提問,結果那邊沒人能回答,最後他還刪我留言耶!
這個問題很簡單: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就這樣單純的問題,號稱佔了國人八成的正義人士竟然沒人能回答,這會不會太悲慘了。
大家不妨想想,每當有案件發生,就會一堆人喊著要給他死,殺人案不用說,酒駕、性侵、霸凌,每當有「新聞炒作」,就會有一堆人喊著要給他死,那請問到底要不要給他死?如果沒有這些炒作,你會要他死嗎?法律是受這種網路粉絲團影響的嗎?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要知道,死刑支持者有幾個常見的說法,比方說殺人犯放出來會再犯,早點殺掉才對。問題在於,再犯率多少?為何會放出來?獄中矯治措施到底怎樣?出社會後的輔導與預防措施呢?
還有更直接的,如果你認為「當初就該殺掉」,那請問死刑界限在哪?

要知道,現行法律有死刑,但其實大多數殺人犯是不會判死刑的,請問這些人都該改判死刑嗎?那再犯率到底多高?高到你要為了這些再犯率,先把其他罪不致死的人也殺掉?你不覺得這種「預防性殺人」的想法很變態?話說很多黑道廝殺也都是這種思維下的產物啊!所以我說死刑支持者人格特質跟罪犯一樣,可沒冤枉。
死刑支持者也常說,不想花稅金養這些罪犯。
等等,罪犯有很多種,扒手要關,殺人也要關,如果你不想養罪犯,那是否扒手也要槍斃?或者你願意養扒手?那還是回到同樣問題: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你有辦法解釋,為何可惡到某種程度應該被槍斃,未達的你又願意花錢養他嗎?我還沒提改善獄政教化功能以及強化出獄後生活與就業輔導,還有各項防範措施要多花多少錢勒!
你說完全不想花錢?那你分明是逼人家出獄再犯。別忘記之前有些民粹魔人是怎樣對待性侵犯「家屬」的,跑去逼人家下跪耶!打破人家家裡玻璃、恐嚇人家耶!如果出獄後的人都找不到工作、到處被歧視、無法被社會接納,那他又開始出現反社會行為,你要說是他的錯?
你要讓他能融入社會,就是要花錢,或者你都要在微罪時就殺掉?你不覺得這種想法同樣很變態?那種認為殺人能解決問題的,不正是那些殺人犯的想法?你他馬的還敢跟我說你跟那些殺人犯不是同一種人?
不少人愛轉侯友宜前幾年寫的文章,其實那篇還真是自曝其短,既然知道很多大罪犯都是從小案開始累積的,那麼「花錢改善獄政與出獄後輔導」,不正是最關鍵的一點?難道說那些犯小罪的人都閒著沒事等著以後要殺人?更不用提讓他出名的陳進興等三人案件,正因為「反正會判死刑,所以一路蠻幹多殺幾個」,搞笑啊?正因為有死刑,平白多死了好幾個無辜的人,然後真正有助於改善社會治安的作為不去做。台灣有這種程度的執法人員,還真是丟臉。
前幾年有媒體調查,國人最痛恨的還不是殺人犯喔!是重大經濟犯。
有趣的是,重大經濟犯差不多就是國民黨的代名詞,而且這些人幾乎都在國外,尤其是中國吃香喝辣,爽得很,他們的共犯,現在還是執政當局勒!
這些更可惡的,怎麼沒聽過要把他們槍斃?那些惡性倒閉逼員工跳樓的?違法吸金害人家全家燒炭的,怎麼沒聽說要槍斃?你們這些死刑支持者腦袋裡面是不是有哪個部位有空洞還是異常放電之類的,怎麼這些「民調中佔多數」的最可惡的犯罪你們不但沒想過要槍斃,甚至還選他們的共犯出來管你們?你們不是老愛說反對廢除死刑的人佔國人八成,那又怎樣?馬英九也是過半人選出來的,你以為人多就代表正確嗎?那回答看看啊!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如果連個定義都給不出來,你還想用「感覺他很可惡」去判人家死刑?有沒有搞錯,你們就連感覺都很有問題啊!
我之前做過關於死刑的問卷,也完全證明了感覺與法律有著相當大的落差,然後你們要用這種很有問題的法律去殺人?你都不會覺得良心不安?還有人很愛說什麼罪證確鑿之類的鬼話,先別說罪證確鑿這話本身就很爆笑了,因為一堆冤獄哪個不是罪證確鑿,這種笑話最好少提。至於什麼「很明顯很可惡」之類的,還是一樣,你先回答我問題: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死刑支持者連自己的「感覺很可惡」都說不出個所以然來了,還想用感覺殺人?這種徹底邏輯不通的謬論還是少拿出來讓人家笑了。
至於什麼為受害者討回正義啦!給受害者家屬一個公道啦!算了吧!受害者已死,本來就沒什麼討不討的問題,法律裡可沒這種東西。至於受害者家屬,請搞清楚,案件是當事人兩造的問題,受害者家屬可不是,他們需要的是其他協助,而不是什麼「司法討回公道」這種東西,因為公道是給當事人的,他們需要的是社會支持系統的協助,尤其是走出傷痛與仇恨漩渦,而這一點,死刑支持者做的剛好是徹底相反的火上加油行為。
當然,我能理解受害者家屬的傷痛,這種感性強壓過理性的情況是很正常的創傷後反應,有些人舉日本律師的例子,這很普遍,但「那又怎樣?」
我同意強化受害者家屬協助,但這種協助可不包括為了滿足他們慾望去殺人。何況,要協助受害者家屬,別忘記第一個就是要好好協助罪犯,免得他再犯,而且不要忘記,這類重大刑案,兇嫌家屬也同樣算是受害家屬的一種,別忘記陳進興的家屬當初受到社會哪種霸凌,要不是有國外善心人士協助,搞不好又多了幾件刑案。搞清楚,若發生了,正是你們這種死刑支持者搞的。
受害者家屬很可憐,跟他的主張是正確的,完全是兩回事,甚至更可能因為仇恨而產生偏差,換句話說,還是回到同樣問題: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
如果你不能給個明確定義,那你如何解釋「同樣因為親人被殺而感到仇恨,為何其他兇手要槍斃,殺我親人的卻不用?」
你給個解釋啊?酒駕殺人要不要判死刑?性侵後讓人家去自殺要不要判死刑?惡性倒閉害員工跳樓要不要死刑?霸凌害學生服毒自殺要不要死刑?這就不叫殺人?不過這樣害死人,有比校園隨機槍殺案好嗎?隨機槍殺說不定在搞不清狀況時就被殺了,上面的呢?
霸凌就更重要了,這可是集體犯罪,而集團犯罪在刑法上一向是罪加一等的,結果有嗎?那麼,死刑支持者在馬路上對社會的集體霸凌呢?你們甚至霸凌了受害者家屬、消費人家的痛苦耶!
如果你要支持死刑,很簡單,給我一個答案,就這個問題而已,你要殺人,總該有個理由和標準吧!這不只是最基本的要求而已嗎?要知道,大多數殺人犯,要殺人都有他冠冕堂皇的理由,你們該不會連這一點都沒有吧?
『請問可惡到哪種程度的人應該判死刑,請給我一個明確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