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日 星期三

醫護人員不是勞工?

(05-02-2012蔡宏斌)

拜讀謝炎堯教授在自由廣場「為何從醫?為誰從醫?」 文章,末學很有感慨。抗煞的時候,謝教授您是否人在重症最前線?台大醫院當時李源德院長和許多無名的總醫師們串起了前線督戰的責任,記得當時定期在台大血液透析的一位病人告訴我,「每天要聞到濃濃的消毒藥水味才會安心」。大家合作無間忙裡忙外穩定軍心,終於度過危機。謝教授說「依據勞基法,醫護人員會棄守照護病患的責任」,前輩實在是過慮了!
抗煞的時候,我們堅守崗位執行醫師職責,並不會想到自己就是英雄要去接受歡呼,不管是依據醫師誓詞還是《醫師法》的規定,「照顧病人是醫師的天職」,這是我們專業倫理的一部分。
台大健管所鄭雅文副教授與成大公衛所王榮德教授提出:「職災保險應單獨立法,必涵蓋所有受僱者」,另外公衛617研究室的學者們也建議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將勞基法中的「勞工」改稱「受僱者」,並適用於全體醫療服務業受僱者,這樣既能超越社會對於「勞工固有形象」的偏見,也能平衡醫師與專業工作者對於專業形象的自重。
回頭來看SARS事件,若發生在「重症醫護更加過勞、醫糾賠償更見鉅額」的現在,就更能看出「重視醫療服務從業人員人權促進」的可貴與必要性。


版主:謝炎堯醫師說:「文明世界沒有任何國家把醫護人員視同勞工管理,1998年七月一日將護理人員納入勞基法管理,至今並沒有實現保障護士的『勞動權益』,將醫師也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內,將會嚴重傷害醫療品質和病人健康權益。」
醫護人員包括藥劑師過勞,如同卡車司機疲勞駕駛,結果可能是害人害己勞基法沒有落實護士勞動權益的保障,過不在勞基法,在醫護人員沒有強有力的工會。
醫師很少與世間對話,對醫病關係比較無感,對歐美等國與紐澳的護理人員完全無知,他不知道強而有力的工會是為了病人的安全,他不知道臺灣血汗醫院的「畸形班表」已出現「病人照顧病人」的DIY狀況,他不知道中央健保局補助醫院增聘護理人員,包含未取得執照的已畢業實習護士,他不知道這樣就是政府公開支持無照行醫。
有人說,實習護士與護士「同工不同酬」,這句話給老外聽見,一定是吃驚咋舌,從此認定台灣是無法無天的落後國家。實習護士與護士絕對不可以「同工」實習護士做護士的事,不叫「同工」,叫無法無天!
謝炎堯的建言是,讓個人去承擔整個醫療照顧品質和病人的福祉,這跟把醫護人員納入勞基法,一點都不衝突啊!把醫護人員納入勞基法,絲毫不會妨礙責任、榮譽的敬業盡責信念!貴為和信醫院的副院長,倘無視法律是基本的人權保障,一味靠自由心證,用個人好惡來管理醫院,對當今醫療職場將有害無益。
漠視護士技術勞工與藥劑師的專業地位,工作嚴重超時,不友善的職場環境,不認為勞動權、罷工權、協商權有存在的必要,是當今醫療職場的最大危機。當護病比超過1:12,任由資方與護士簽訂不透明且不合理的勞動契約,片面要求護士放棄休假,強迫勞動,聽任院方扣留執業證照,扣住服務證明書來要求償還高額違約金或提供義務勞務,甚至預扣工資作為違約賠償,罔顧就業服務法對勞工之保障。《勞基法》員工,包含護士、醫檢師、行政人員等,之所以不包含醫師、藥劑師,係因視醫師、藥劑師為資方代表或管理團隊。但當護理人員面臨最嚴重的「畸形班表」與「沒有合理休息時間與休假」時,我們幾乎只看到資方管理團隊的無感,很多護理人員每週輪23種班別,從小夜班上到大夜班、再從大夜班上到白班,真正是「對自己不好就很難對別人好」。 (05-01-2012 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