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 星期一

「相知相惜」的要

(07-03-2011一三)

       意見不同一定會有對立的痛嗎?

28歲時,因空軍一起換裝專案,從花蓮借調屏東機場。專案成員多來自不同基地的前後期學長、學弟,其中,最資深的學長就是團隊的領導人。與這位學長的交往初期,彼此因互不相識、沒有成見,所以尚能相互尊重,漸漸地,部分成員開始向我抱怨學長的種種不是,自己心裡便對這位學長有了意見。

軍中講階級服從,不推行意見交流。當怨深了,也就越看越不順眼。既然心有芥蒂,平常能避就避、能躲就躲,最好是不和他說話。雖然如此,學長的身影仍佔滿了自己的腦袋,即使在夢中,對他亦恨得牙癢癢的。有一次,在籃球場上,學長帶球上籃,我故意向前衝撞他的身體…兩人關係已從諍、怨、恨發展到害,且不能自己。

小組到了美國,兩人關係仍不見改善。感覺自己宛如關在監牢裡的犯人,也猛然覺悟到…魔,不在外面,而是一直在自己的心中,明明是怨恨那一個人,為何受折磨的卻是自己?受夠了自我消磨,遂決定翻轉此一局面…。

有一天,在超市買了一些食材,邀請所有專案成員到我住的地方包水餃。過程中,幾次想找機會親近學長,卻因感覺彼此都有些不自在而作罷。用餐前,我舉杯致詞,並在大眾面前向這位學長深切致歉。就在說話的同時,心中的魔…不見了!

表面上,愛情要的是「那個人」,究其實,要的是跟「那個人」之間的「相知相惜」。

聞思師的開示時,發現「相知相惜」才是當初自己心中真正的要,而表現在外的恨、害,就是一種要不到的人性扭曲大聲,原來是為了要流動,好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