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5日 星期四

傳統佛教少了什麼

(04-05-2012 一心)

 
場景回到1949年的320日,一起單車雙載事件,引發了學生和警方的激烈衝突,臺大與師院兩校學生決議罷課,走上街頭示威遊行。4月初,台灣省主席兼警備總司令陳誠下令清查學運主謀份子,拘捕了兩校學生,共計臺大學生21名,師院7名。
此後,大學和高中開始設置教官,軍訓課程設為必修,教學內容單一化,充滿高度「黨化」色彩,校園中原先興盛的學生活動,幾近停擺,熱情的學院思潮,銷聲匿跡,「意識形態國家機器」從此桎梏了台灣校園的言論與學術自由。
一直到19903月,野百合學運才打破了近40年的思想緊箍咒,來自全台各地,近6000名大學生,聚集在當時的中正紀念堂廣場,靜坐抗議,提出了「解散國民大會」、「廢除臨時條款」、「召開國是會議」、及「政經改革時間表」四大訴求。
時任總統李登輝依照其承諾,召開國是會議,翌年廢除《臨時條款》,結束「萬年國會」。
然而,19915月,法務部調查局幹員在未知會校方的情況下,進入國立清華大學,拘提清大歷史研究所碩士生廖偉程,將廖生等四人,以違反「懲治叛亂條例」與「刑法第一百條」的「預謀叛亂罪」起訴(獨台會案)。此舉再度引發了台灣社會與大學校園劇烈反彈,全國各大學的學生罷課並且於台北車站進行靜坐抗議活動,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反對政治迫害」。
51724日,立法院通過廢除懲治叛亂條例及檢肅匪諜條例。中研院院士李鎮源林山田等教授,更於9月發起成立「100行動聯盟」,要求國民黨政府廢除「殺人無數、專門處理政治犯」的《刑法》第一百條。
19925月,立法院修正刑法第100條,刪除陰謀叛亂罪處罰,終於在法律上落實思想自由、學術自由與言論自由。
回顧這一段歷史,清楚地看到,如今視為理所當然、像呼吸般的自由,是一代又一代的前人挺身而出,「爭取」來的,而如果我們不懂得珍惜和守護,曾經爭取到的,也不保證永不會失去。
如果說自由是種權利,那麼,它必定也隱含了一種不可逃避的責任與義務──以個人享有的自由,來捍衛他人的自由。
「權利」(right)一字來自拉丁文jus,意義是:某人或某團體當得或當給與之物。換言之,對某人或某團體「正當」的即是權利。jus也是拉丁文正義(justicia)的字根,意謂:當人人的權利得到適當的尊重時,就是實踐正義。
性強暴的受害人說:「你只能強暴我的身,不能強暴我的心。」政治迫害的受害人說:「你只能屈服我的身,不能屈服我的心。」司法不公的受害人說:「你只能摧殘我的身,不能摧殘我的心。」食品公害與核污染的受害人說:「你只能污染我的身,不能污染我的心。」傳統佛教提倡的是威權政治下受害人的心靈自由,從不提倡民主政治下尊重人權的人身自由,佛教要轉型,要與聯合國兩人權公約接軌,才可能進入世界宗教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