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由同學處得知劉姊其實已離婚數年,同學與我同感驚訝,這些年來我們也聚過好幾次,竟從不知曉。同學說她並不知劉姊離婚的事,但聽過劉姊長期吃安眠藥,就知其中有蹊蹺,因她自己曾嚴重抑鬱過,幾乎抓狂,順此也提到過往被婆婆虐待、被婆家人聯合陷害等…
聽到劉姊隱瞞離婚的瞬間,我同時感受到她好大好的的苦,那種不能放鬆地真誠地觸、不能自然自在地活、因為覺得自己很糟糕很丟臉的苦──曾經有好多年,自己就是那樣子。而一方面覺得自己很失敗,另一方面卻還是要在人前裝得很吃得開,這種「否認、不接受」,是更大的苦。
離婚哪裏可恥了?如果兩個人早已無法1+1≧2,甚且小於二,那又何必非得勉強在一起?既然這個「在一起」不能讓彼此世界更寬闊更亮麗,那麼何妨還給彼此一片廣大的天空,讓雙方都能重新還原,好好的呼吸,這樣不是很好嗎?
劉姊是沒有學法,也沒機會接觸中國文化以外的社會,但,即令比較多機會接觸中國文化以外的社會,就跳得出來嗎?想到公司裏一些同事,每天工作主要用英文、且都是週旋於老外間,但還是很明顯的能感受到,他們漢化很深很保守,很像朝鮮時代的人……不過,這也不難理解,身份地位越高,越不堪「被認為失敗」啊!
所以,我們社會的框框,恐怕比我們平常所認知或察覺到的還要多、還要深,想到同學和劉姊(同學提到往事的激動及因激動而顫抖的聲音,讓我好幾次瞄了她的眼睛,揣測是否內心燒灼淌淚)、想到曾是聞思班學員的一位老闆娘現在店裏架起了神佛壇、想到近日聽到的兄弟為家產反目成仇的事(---這個時代竟然還有!)、想到我善良的台灣同胞們,心裏好大好大的不忍……
當然,也想著自己現在所擁有的自由(學法這麼些年後),那種「我知道我可以當自己的主人」、「我知道沒有人可以侵犯我」的自由,想到剛學法時一天到晚哭哭啼啼猶如可憐蟲,而現在的自己,即使面對公司最高層,或什麼大人物,也不會惶恐或卑屈,因為已清楚自己做為人的「神聖」。也想到翁山蘇姬的話:「請用你們的自由,來促進我們的自由!」……是的,我要用我的自由,來促進台灣人民(進而世界人民)心靈的自由、身體的自由、人之所以為人的自由,因為實在不忍心台灣人再繼續這樣輪迴、世世代代看不到天空,就像我不忍心任何人再經歷我過去的苦一樣。
2013年開始,也剛好出現了清楚的輪廓指標:幫助台灣人體質健康/幫助每個人做最真最善最美的自己──這是心中最想做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