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官,但我卻經常定人的罪。小從一個無明的念頭、一個習慣性的判斷,大到透過眼神、話語論斷對方的過錯,甚至不用聽對方的自白,就已經可以幫對方寫出滿滿的罪狀了。
我憑著僅有的經驗,自以為是地取代了上帝才能做的事情,而同樣的情事,幾乎發生在每一個關係裡。我讓我自己受苦,也讓每一個被我定罪的人受苦,後來,我發現絕大多數人都跟我一樣,有著相同的壞習慣。
然而,法官就比常人高明嗎?考試第一名的法官,就代表不會誤判嗎?讀法律系,考上司法官,然後在司法官訓練所培訓一段時間,就具備了斷人生死、決定毀譽的能力嗎?華人的法庭很講究自白,但又有幾份自白是出自於嫌疑人的自由意志,又有多少自白不是刑求、脅迫下的產物呢?
西方世界不相信法官,他們認為法官也是人,當法官開始「play God」時,就非常可能出現誤判,即便將重大案件交付陪審團,也不保證絕對不會出錯。雖然如此,陪審團卻是人類在上帝面前,所建立的一個最為謙卑的制度了。
陪審團,代表承認法官的視角有限,法官一人頂多看到120度的世界,沒有辦法360度、全方位地兼顧。同樣的,當走在修行的路上,我發現人之所以喜歡論斷別人、論斷自己,是因為人們習慣和自己的業力對話。當遇到困難時,行者很容易便忘記留下足夠的空間,請示善知識(上帝)該如何想、如何看、如何說、如何做,很多人只在乎自己的慾望是否能夠獲得滿足,而所謂的就事論事,不過是美化自己的獨斷專行罷了!
人習慣透過自欺,來鞏固既有的成見,然而,自欺卻讓我們喪失苦的敏感度,失去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熱情。今天的台灣,人們對司法造成的冤獄無感,對公權力利用國家機器抹黑政敵的動作無感,對媒體透過公器追殺異議人士無感…如果回頭看,會發現所有的無感,其實都源自對「我見、我慢、我欲」的無明餵養,而這個「我」,是亟需被擊破的。
今晚,同修們齊聚一堂,在師的見證下,進行了一場擊破「我、我所」的布薩儀式。一心自告奮勇地站上「類似被告」的席位,在敘述過學法所帶來的轉變後,便開始接受同修們(類似檢察官)的提問,問一心的每一個觸、受、想,裡面是否有師隨念(上帝隨念)。
所有的問,都必須讓同修有充分的自白機會,而每一個回答,都是在確認同修的心中,到底是「我」的份量比較重,或是已經為師留下了足夠的空間。當無法辨識或確認時,指導席上的師(類似裁判長)便會適時地補充說明,藉此引導大家回到中心線上。期間,沒有提問的同修,則扮演著類似陪審團的角色,靜靜的、仔細地聽,不帶成見地聽。
場景雖然像法庭,卻沒有誰在接受審判,也沒有誰在審判誰,所有的一切,不過是透過互動,來認識真正的彼此。在接受與送出信息時,每一個起心動念、每一個觸,都在觀照「空」,也唯有空,才能與天地間的至情、至性,連上線。當妄念止息後,才有可能戒除隨意論斷他人、論斷自己的壞習慣。
版主:布薩 (Uposatha; Upoṣadha)是2500年前僧團的自律訓練,志願者為清淨身語意、激濁揚清,發露近半月的身語意的對應與失誤,邀請同修見証,導向往來的寂靜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