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調委會調解一樁法院送來的車禍事件,一個年輕的機車騎士撞傷了一個騎腳踏車的老婦人,沒有幫忙送醫,離去後,被控告肇事逃逸。
看完申請書,我先自我介紹:「今天有緣擔任你們的調解委員,希望我可以幫上忙。」婦人的兒子說:「我們希望看見對方有悔改的心,我們才願意進一步談和解,否則如果像在法庭裡,他說的話對我母親而言是二度傷害,這樣的和解就沒有意義了。」此刻我看到了當事人站在自己的主體性,捍衛自己的權益。
我閱讀完肇事者已經打好字的陳述內容(在法庭裡說的話),的確都是將過失推給婦人,難怪婦人會生氣。事情發生後,她的小腿肚嚴重撕裂傷,一塊皮掉落,流著血,牽著腳踏車走了20分鐘回到家,孩子看情形不對勁,才立刻就醫,才發現另外還有輕微的腦震盪,嘔吐了三天,醫師說還待觀察,至今腳踝都還是腫腫的,走路會痛,全家人對肇事者都好生氣!
我溫柔地對婦人和家人說:「請相信我,我會試著幫忙你們雙方,要相信對方願意來,就表示他有和解的誠意。」接著轉頭由衷地望著肇事者說:「我知道你不是故意撞傷人的,他們也相信你不是故意的,但是很多時候,如果我們真的不小心讓人受傷了,說聲真心的道歉,表達我們的關懷,幫助傷者內心的痛苦減輕一點,要繼續談下去才有可能。」此時,眼前肇事者的眼神已經從僵硬的防衛到柔軟了下來,向我點頭表示認同。
再告訴婦人及家屬:「有時候,一個人會防衛,是因為心裡害怕,遇見事情了,卻不知該怎麼辦!相信他絕對不是故意不表示歉意的。」
第一次聽到肇事者道歉後,家屬還沒有完全感受到他的由衷誠意,於是他們主動請肇事者去外面調整一下心情,準備好了再決定該說什麼,不要為了說而說。我尊重當事人的感覺和建議,因為感受到了誠意,才有下一步談判的可能。趁著肇事者離開時,我徵詢婦人希望對方賠償的金額,她的兒子列了一張明細提供我參考。
年輕人離去幾分鐘,再進來時,說的話就讓家屬感受到其誠意了。繼續談下去時,肇事者說:「一開始他們要請求十幾萬,我根本做不到,我原先想去探望她,但是她的家人說不方便。」試圖表達自己也有想關心。家屬說:「現在金額已經不同了。」也看到他們的讓步。
除了精神賠償金不算,需要53840元,肇事者答應6萬元和解,但是需要讓他分期,我請他告訴對方原因,他說:「我還欠了別人一些債務,現在要向朋友借錢是不太可能了。而且我們父母沒有上班,平時的收入要拿回家裡,所剩不多,我機車的保險已經過期一年多,沒有辦法申請理賠,這些錢都必須是我付的。」如果分期的話,他可以一次拿出15000元,最後婦人的家屬請求75000元,肇事者答應了,但是還是得分期。
我建議既然金額已經達成共識,先拿出一筆錢,之後再分期,各退一步,才能達到和解的結果,下次5月底簽和解書時,先拿出3萬元,另外分三期付清。
此時調解告一個段落,眼觸年輕人看見婦人受傷的相片,心生不忍的表情,私下對我說:「我不知道她受傷的情形這麼嚴重…」讓我看到沒有人故意要對別人不好的心。婦人離去之前,我拍拍她的肩膀說:「要開心一點,每天對受傷的部位說謝謝你,我愛你,心情開朗了,傷勢才會好得快喔!」「有時候我好痛的時候,真想死了算了!」聽到她在撒嬌,再拍拍她的背部安撫著她的心,此時婦人的臉龐開始有了微笑,讓我也跟著微笑了…
深深感恩境界讓我學習迴向信心清淨,呼喚每個人的真心。真正的和解是幫助雙方內心的苦還原到愛,讓雙方在對話中,表達內心真誠的世界,完完全全給每一個人空間,讓人性發展它的最真、最善、最美。相信,人只有在至善的時候,才會自在。相信,天地間存在一股至純至性的力量;這不就是修復式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