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開示「兩性關係,靈魂的愛與痛」,感覺可以跟佛陀的心相應,跟德瑞莎修女的愛連結,更可以幫助自己洗滌靈魂,活出精彩。
兩性關係是人際往來的原型,是由內而外、由小而大、推己及人的。師說當自己知道生命裡有一個最乾淨、最堅持的信,一種最深層不變的靈魂,知道絕不會違背自己的原則,那就是靈魂的美。但悲哀的是當別人不認為你有靈魂,不認為你絕不會違背自己的信仰,這就是彼此間很大的距離。每個人都需要這樣的信仰,如果缺乏這一種相信,關係中仍會擔心,即使是一點點的擔心,就不適合交往。
交往的前提是彼此間有「信任」的關係,因為只要有懷疑,就會失去自由,無法在關係中看得明白,也會因想配合對方而有造假,無法做最真的自己,造成誤會。永遠要尊重彼此做自己的最真,不要用自己的好惡或「要」去界定對方的最真。「尊重」,一定要發生在關係最困難的節骨眼上!
「你這樣說話是愛我的嗎?」、「你不愛我喔?」…這些心態都是虛偽作假的開始,很多男女關係之間有許多的懷疑,不相信彼此,這樣還敢談戀愛?彼此的交往一定要能讓對方盡情的想自己的最真,做自己的最,說自己的最,「關係」一定要發生在真正「自由」的人之間,因為沒有「自由」的關係,絕對禁不起挑撥離間。
男女的關係需要很自由的契約,而當今我們與政府的契約,就像不允許離婚的婚約一般野蠻可怕,為什麼罷免政府這麼困難?當政府一味舉債、浪費公帑、破壞生態與居住環境,甚至用司法整肅異己時,為什麼我們不能罷免總統?當立委只聽從黨主席不聽選民付託時,為什麼我們不能罷免立委?當法官濫判濫押檢察官濫偵濫訴警察施暴時,為什麼我們不能制裁?
因為立下的契約都只是公權力玩弄人民的設計,公職人員是黨主席的樁腳,有恃無恐,不用戰戰兢兢,不像婚約隨時可調整,所以面對對方要很用心、很謹慎。
台灣每一年有好多地方放煙火,為什麼我們不能有其他的選項?為什麼我們不能有選擇腳踏車步道、散步的地方的選項?為什麼我們施行創制、複決法案這麼困難?為什麼我們的國民所得退回了15年前的水準?為什麼台灣人允許政府這麼做?結婚都可以重新訂契約(因為談戀愛時說得太清楚不夠浪漫),而我們選出來的總統,是一張空白的契約,台灣人民為甚麼仍容許這樣胡作非為的政府?
不允許離婚的婚約,是種暴力,就像玉石俱焚的心態,「你讓我不好過,我也不讓你好過」。有人說野蠻國家的離婚率、強暴率很低,感覺那是公權力的驕傲,其實,那些數字都是假的,甚至有人說被害者只要來不及說No,就不叫強暴案。談到性與尊重,性到底是欲望或是靈魂的連結?很多人不尊重自己的身體,把性當成工具,或用來宣洩,或用來報復,或用來交際,或用來欺騙;有位女性名嘴甚至說:「乳房是社交的工具。」如此劣幣驅逐良幣的價值觀,只會讓社會更沉論敗壞。
Mia談到中南部有不少女學生涉及到性交易…。師說那真的是陽光照不到的地方。面對墮胎問題,也只能看到她們沒有更好的選擇,我們無法反對,只能尊重。最近爭論要廢除的通姦除罪法,徵信社應該是大力反對吧,華人經常把沒有甚麼當成有甚麼,把男女性行為當成感情的雷池,性行為不可怕,玩弄才可怕!最可怕的是利用性來當工具,來做欺騙。
為什麼小孩會騙父母?因為很多父母沒有心量接受小孩說實話;不要用傳統的倫理和教條來框住自己。尊重是一切倫理的起點。面對靈魂的愛與痛,我們每個人最需要的是:「被完全的尊重與信任!」如果沒有完全被尊重與信任,如果感覺原來對方把我看得那麼扁,那就是靈魂的痛,為對方感到心痛;世間痛,所以我痛!
我相信自己甚麼?那是無處可藏匿的;真正的痛,是對彼此失去完全的相信,連解釋澄清的機會都不給,不知以為知,做起判官恣意臧否,那就是靈魂的痛!感情被區隔得很深,關係決裂了,再也無法逆轉,無法回到從前彼此深信的美,那真是痛啊。世間很美,我們都曾深愛著彼此,但如果不相信了,夫妻之間就變成一種恐怖平衡,只有表面的妥協,毫無真正內心的尊重,失去了生命的尊嚴。靈魂的痛,小從親子關係大至國與國的權力和財勢關係,都是如此,椎心之痛。
最基本的人權是甚麼?我們可以呼吸乾淨的空氣,喝乾淨的水…能夠在家附近輕鬆地散步,所說所想所做能夠呈現自己的最真。但當政府失真,失去了誠信,學校和社會便會黯淡墮落,沒有「信」的人際關係,只有角力,不允許彼此做最真的自己,把每個人都看成是邪惡的,只有控制和壓榨;目前的台灣,甚至比20年前的專制社會還差,政府扼殺了台灣的生命力,造成許多窮鄉僻壤的人民無法享受公平的資源。人民擁有生命終極的價值和靈魂的價值是社會就大的生命力,這樣的國家未來才有盼望!我們要做的是一領一,不允許政府繼續破壞自然環境,不允許政府繼續對公共資源做不公不義的分配,不允許再繼續債留子孫,公共資源必須平等,拉近城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