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和陳委員一同調解一樁糾紛:甲乙雙方都是1988年出生的年輕人,同一個國立大學畢業,原本屬於共用一台電腦的小團體成員,在沒有先告知的情況下,乙方擅自修改甲方的密碼和帳號,讓甲方沒有辦法使用電腦,造成損失,於是告到法院去,甲方由母親陪同,乙方由姊姊陪同。
聆聽雙方的陳述後,顯然都有和解的意願,只是金額上有一點距離,當陳委員將甲方(原告)帶出去勸說之際,我則聆聽乙方姊弟的詳細說詞,感覺他們對「沒有尊重對方」的行為無感,只是繞在金額上自圓其說,我主動點出:「你的行為已經不尊重對方了,他當然會生氣,這個生氣不是一聲:『對不起』就讓可以事情過去的。」呼喚他將心比心。
當陳委員請乙方出去談時,我則聆聽甲方的說詞,他願意讓步,降低金額,也提到他為了此事,自己研究相關的法條,準備很周延才提告,他說:「如果他沒有改帳號,我還可以修補,那就算了,可是他連帳號都修改了,顯然不是無心之過,有人勸我用公訴罪提告,我沒有這麼做,是希望留後路給他,如果今天調解不成,我才會進行下一步。在地檢署出庭時,告訴他我必須請假出庭,這樣的損失是否要一併納入?他的姊姊竟然要我提出薪資證明,我今天也帶來了薪資證明…」
眼前的年輕人很清楚自己在幹什麼,是在捍衛自己的主體性,不容別人隨便侵犯,也懂得分寸,沒有依樣畫葫蘆去侵犯別人,他的母親安靜地陪著支持著,眉宇間有著以兒子為榮的表情,她只提醒著孩子:「要留給別人後路。」我讚歎地說:「我們的教育對『尊重別人』是很不重視的,我希望雙方都可以從這件事情裡學到東西,這樣事情的發生才有意義,他們學會尊重的意涵,你則在準備提告的過程中學習良多…」母親在一旁點頭認同!年輕人也感受到我讀懂他的心,點頭贊同。
等到陳委員進來後,談到對方提的金額還是有差距,我提醒著:「要讓他們知道他們的不尊重是問題的根源。」最後和解成立。
事後陳委員對我說:「妳還是比我有正義,我剛才還對甲方說要他和解,不要年紀輕輕就用這樣的方式處理事情,等妳告訴我問題在『不尊重』,讓我恍然大悟,我去勸說時更篤定,才讓乙方有了最後的決定。」聽著陳委員的回饋,讓我好感恩學習義饒益和普世價值的累積,幫助我在看事情上,可以用「尊重和捍衛自己的主體性」為切入點,讓事情更聚焦,而不是人情世俗的打轉,模糊了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