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郭媽媽家,見她和弟媳討論著大哥最小兒子昱志的婚事。兩人你一言、我一語,一致要我:聽聽看!兩人同時也表示:這事實在「管不得」。
這事我略有耳聞,昱志的女友有三個月身孕,兩人決定先公證結婚,待明年孩子生下,經濟也比較寬裕了,再補請客,上個月昱志回來拿戶口名簿,公證、入戶口。大哥知道後,大發雷霆,把四個孩子都招回來,當眾大罵昱志「大主大意、不尊重大人」。
郭媽媽一直希望我能勸勸大哥,剛好前一陣子很忙,更重要的是,我不覺得大哥會聽我勸,所以不想輕易插手。前幾天聽說大哥要打電話到南非給小弟,覺得機會來了,請弟媳事先轉告小弟,務必鼓勵大哥「放手」,讓孩子學習獨立跟承擔。
小弟受大哥託,打電話勸昱志「體恤老爸的用心,遵從老爸的安排,照古例迎娶…。」昱志以「女友有孕在身,迎娶過程太過煩瑣,若動了胎氣或過度疲勞,傷了身甚至得跑醫院,將會很麻煩」為由,拒絕接受大哥的安排。
小弟、弟媳跟郭媽媽都覺得:這孩子的脾氣實在太硬了,這婚事「管不得」。建議大哥「讓他們去吧」。果真結局是「讓他們去吧!」,那就太好了,我在內心替孩子們感到高興。但,我的著眼點跟他們有很大的不同,我跟郭媽媽及弟媳說:昱志頭腦很清楚,懂得規劃和安排自己的未來,而且,他也很勇敢,敢反抗家裡一直以來「唯父命是從」的威權。這事不是大哥管不得,是大哥根本不應該管、不可以管、沒權管。
你們常說,大哥父兼母職,把孩子們一個個養育大,真的很辛苦,這些小孩竟然都不聽話。其實這是兩碼子事,真的愛孩子,更應該尊重孩子的自主權,多支持、多鼓勵、多尊重,相信,孩子會做他們的最好。
很由衷地提醒弟媳和郭媽媽,其實也是在提醒我自己:做任何事之前,可不可以先回來問自己,這樣做是愛孩子嗎?是真的愛孩子嗎?我對孩子的愛是真正的愛嗎?真正的愛的內容是什麼?不要再怪孩子脾氣硬、不聽勸,是我們自己,該學習尊重和欣賞。
站長的話:
一對廣東裔年輕夫婦住舊金山,少婦的媽媽遠從香港來幫女兒做月子,半夜貝比哭不停,外婆逕自走入房內要哄小孫子,第二度貝比哭不停時,外婆想再幫忙才知門已反鎖,外婆「很受傷」。這是一個典型的華人例子。
尊重是最流動最自然的生命倫理。不再自以為可以替別人決定,才可能允許每個人做自己的最真,反之,不允許每個人做自己的最真,在壓力下就很難誠實。華人社會之所以虛偽,就在於有一套要「尊重大人」的倫理規範!「大人」指的是「序大」與「當官的」。「序小」要尊重「序大」、「沒當官的」要尊重「當官的」的輩份倫理,與尊重的內涵完全悖離。
封建宗法社會用輩份倫理壓迫年輕人屈從,每每把「自己不尊重別人」錯當成「別人不尊重自己」,把「公權力不尊重人民」錯當成「人民不尊重公權力」,不但束縛自他個性成熟,也扼殺自他流動的生命力,西化與漢化的人性開展,高下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