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談轉型正義與廢死

(12-23-2012李拓梓)
課堂上的小挑戰
每個學期的「法學緒論」第二堂課,我都會讓學生看談蘇建和事件的「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然後第三堂課看鄭文堂導演的「眼淚」。看完之後我會要學生回家google幾個名字,比如誰是江國慶、誰是湯英伸。
我會提醒學生,這些影片有特定的立場,為師者如我,並不要求大家跟著立場走、或者因此改變立場,但我希望大家都可以花點時間,想想我們所以為理所當然的那些事,是不是真的如我們想像那樣單純。
90年代距今並不遙遠,但即使看了四五次影片者如我,還是會驚詫於當時的高院法官水平,比如那段鄉音十足的「我高考第一名,怎麼可能會判錯?」講話,遑論課堂上那些年輕學子。
而「眼淚」所講的是更現代的事情,他所給學生帶來的衝擊,那種對每個人心中埋藏的醜惡記憶的贖罪,也總讓學生瞠目結舌。
期中考我總會出同樣一題,詢問學生看了這兩部影片,或者看了課堂教材中張娟芬「殺戮的艱難」一文後,對於死刑與廢死有什麼想法。得到的答案不奇怪,如同一般民調85%的人支持死刑,學生們也大約有七八成以上沒有改變他們的想法,有幾個人動搖未定,但也總會有幾個人,即使對死刑立場如此堅定,也想試著在考卷上寫出他們所經歷的動搖。每次改到這種考卷我都很欣慰,對一個老師而言,還有什麼是比讓學生有更深一層思考能力這件事,更有成就感的事情?

司法的不正義:權力者與無力者
對我而言,這種迫使學生再思考的過程,就是一種說服的過程。而這樣的過程,所有贊成廢死者都應該有過親身經歷。
我第一次深切感覺到國家司法力量的恐怖,是在「扁案」發生後不久。當時許多政治圈前輩無論涉案與否,只要被約談,幾乎都被收押。司法用他的暴力挑撥人與人的信任、感情,以及對自身清白的認識。曾被收押後來被判無罪的前國科會副主委謝清志描述過,自己被關進看守所,每天的詢問,讓他也不禁懷疑起自己是不是真的作錯過什麼。風聲鶴唳的那段日子,一位熟識的資深文官把眼鏡往上抬,吃力的看著報紙,然後嘆了一口氣和我說,我一生蓋過不知道多少章,用這種查法,我也不相信自己從來沒有疏失過。
司法力量撲天蓋地而來,針對前國家元首,一位曾經擁有最高權力者。過去我們在法學緒論課本上讀到的「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罪行法定主義」,一下子好像全部被丟進垃圾桶,形成一種人人自危的氣氛。即使過了這麼些年,他們大多數都已經重獲清白,有些可能還拿到了冤獄賠償,但司法暴力所造成的人格損害要怎麼彌補,似乎沒有人給過答案。
我不禁要想,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團已經算是法界一時俊彥,面對國家權力尚且如此潰不成軍。對曾經擁有權勢者如此,那麼,那些刑事犯罪者,主流輿論中社會上的「渣籽」,或者那些面對司法時連律師都請不起的無力者,如何面對司法的殺剮?這種對於國家司法的無信心,才是真正說服我死刑可能不義的最主要理由。而也正是這種動搖的當下,我看了「島國殺人紀事」。
關於可惡:政治犯和刑事犯
「蘇建和長得就像壞人!」蘇案判決定讞前,一位長輩這樣和我說。我想起江國慶,死刑當時應該也是說他姦殺女童、十惡不赦吧。但反正,總歸當時是殺錯人了,而且殺錯就殺錯,發現殺錯了反正也沒人負責。北檢說,當時的空軍司令陳肇敏下令刑求並沒有處死江國慶的意思(該判決已被高檢駁回)。
前兩天,也許是為了找出遮掩部長被週刊爆出與貪污嫌犯私下會見醜聞的搖尾巴狗,法務部再次執行死刑。一如慣常,媒體又再度把這六位槍下亡魂的罪行拿出來細數。其中陳金火這位「食人魔」,又被拿出來大書特書一番,彷彿他們如果不死,正義就無從彰顯。但所謂「食人魔」,其實也沒什麼證據,檢察官也沒有採信。
關起電視,想起前幾天韓國選出新總統,一位具有獨裁者家庭背景的女性總統,朋友圈中有關韓國「轉型正義」的討論又擠滿臉書版面。我想起韓國前總統全斗煥因為「光州事件」流血鎮壓民主人士而被判處死刑,後來經過金大中總統特赦而獲釋。也想起台灣對待二二八事件高雄要塞司令官彭孟緝採取了截然不同的態度,他的兒子還曾委託幾位學者為二二八翻案,指控死傷者為「暴徒」。
我只想問一個問題,對於「可惡」這件事情來說,像犯下全斗煥彭孟緝這樣罪行的人比較「可惡」,還是犯下陳金火這樣罪行的人比較「可惡」?如果殺死一兩人的死刑犯都很「可惡」,必須被判死刑才得以彰顯正義,為什麼我們對政治上造成千萬死傷的獨裁者或其跟班如此寬容?甚至可以讓他們荒謬的言論來粉飾多元社會?當一個獨裁者說出「殺二十萬,保二十年穩定」這樣的話時,我們怎麼又能對他推崇備至,而不是認為他很「可惡」?這個社會的標準到底在哪裡?
在權力面前謙虛,是國家的美德
古典社會學談及國家,往往會談到國家擁有合法壟斷的暴力權力。這種合法暴力的極致,就是只有國家有權剝奪人的性命,所以法國大革命時,把斷頭台當作革命的表徵。這種國家無上權力的來源,本來說是天授,後來因為啟蒙運動的關係,逐漸變成人民所託付。
當代的哲學家則問到,如果人不能剝奪其他人的性命,那麼國家有沒有權力剝奪他的性命?這個問題是哲學的大哉問,可以討論三天三夜。但當代許多國家的人民都同意,如果死刑是國家的最高權力,那麼廢除死刑就是國家對自身擁有權力的讓步。這種讓步是一種謙虛的美德,意味著國家自願剝奪自己所擁有的絕對權力;而獲得授權治理國家的精英,則得以更謹慎的看待權力不屬於自己,只是被他們暫時借用。那麼,他們當然無權剝奪其他人的性命。
沒有錯,大眾們往往因為各種原因,也或許是懶惰,而無所保留的將權力讓渡給國家或者精英。如果精英擁有「權力不屬於我」的認知,更謹慎的面對被他們暫時借用的權力,並且嘗試著說服那些無條件將權力讓渡給他們的大眾,這才是謙虛面對權力的美德表現。如果只是被動屈從、或者因為擁有被壟斷的權力而沾沾自喜,這樣的國家,精英偷渡權力使之租轉售,甚而全面買斷而走向獨裁,恐怕也不是不可能的事。
而我始終認為,作為一個知識份子,一個老師,我所能做的,便是在能力的範圍內提醒身邊的人,對死刑的存廢,並非那麼想當然爾,應當要進行一個思辯與說服的過程。在那樣的過程裡,多數的群眾也許無法被說服,但這種說服的過程,作為一種公共討論的機會,更應該被視為知識份子或者為人師者的華麗冒險,或者值得努力的任務。 
大多數的群眾之所以沒有被動搖,經常是因為沒有人對他們進行一個說服的過程。在課堂上的一點小嘗試、一篇娓娓道來的小文章,如果能夠動搖一個學生、一個讀者,就是公共討論的開始。因為所有的廢死支持者,誰不是經歷過這樣的過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