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節快到了,回想起擔任里長期間,每年的元宵節是里上的大事之一,社區一定會辦元宵活動,準備工作之一就是活動前贈送孩子們燈籠,那時候阿公和阿嬤都會帶著孫子來里辦公室,當老人家想要替孫子選擇時,雖然感受到他們愛孫的心,但我還是會慈心地提醒著:「燈籠是送給孩子們的,可不可以讓她(他)自己選自己喜歡的顏色?」通常老人家都會聽里長的話,讓孫子選自己喜歡的燈籠。雖然只是小小的動作,但是其中卻有著最基本的「尊重」之意。
學法之後,回看這樣的境界,讓我看到「一對一單純的關係」,里長和小孩子是一個關係,阿公阿嬤和孫子是一個關係,阿公阿嬤和里長又是一個關係,燈籠是要送給小孩子的,孩子有權利選擇,阿公阿嬤只是陪伴者,成全里長和孫子的心願,「受尊重是權利,尊重別人是義務」,這個世間有很多問題就是來自於對人的權利不尊重,很容易不尊重別人的選擇,很容易用自己的觀念在判斷宰制。
雖然是一件小小的事情,但其中的意義無比神聖。如果每個孩子從小就學到被尊重的可貴,學習自主地選擇和負責,自然也會懂得尊重別人的真諦,家庭是培養孩子尊重的最佳園地,民主的實踐就從家庭做起,每個大人都要學習尊重孩子,如此孩子的創造力才會出來,平時學習做自己的主人,不侵犯他人、尊重他人,真正的公民就是要從小鍛鍊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