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臺語說,人有親像祂的外形,嘛有親像祂的性情。
什麼是神的性情?《以弗所書4:24》說:「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公義和聖潔(created in righteousness and true holiness)。」神的性情就是有真理的公義和聖潔。
《以弗所書4:24》的兩個字值得注意:英文holiness的希臘文是hagiasmos,指的是人有聖潔秉賦。godliness的希臘文是eusebia,指的是身語意聖潔得像神一樣。華人基督徒將holiness翻譯成聖潔,將godliness翻譯成敬虔,字面上很容易迷惑。holiness原意是不再用世間人的標準論斷人,完全對準天地,從神的高度看人,是與神相接的真心本心。但要真的聖潔到親像祂,就需要長時間訓練與修行,才會深刻淬煉成godliness。不經由修行淬煉,身語意將生不出淨化能量以彰顯神的潔淨性情,倘徒具形式反而容易流於教條膚淺與武斷自負。
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2:23》講的就是那些迷執身體是罪的根源,認為脫離身體才能脫離罪,主張要苦行節制,以叫它減少犯罪。他們在行為外相上特別輕視吃與穿的感官歡樂,迎合世俗人對「苦待己身」的迷思,一味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戒條,但內心不懂得什麼是自由(做自己的最真)與尊重(允許彼此做自己的最真),「使人徒有智慧之名,執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這對克制肉體的情欲毫無功效。」
《提多書 1:1》提到導向親像祂(godliness)的真知,「親像祂」就不會標榜自己行為正直、信仰正統。真的獻身於神,不是獻身於自以為是的正統觀念和道德標準;真的獻身於神,是獻身於祂的性情。《加拉太書5:18》「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內在新生命的重生,絕非外在律法外鑠要求下的不自然行為表現與虛偽造作的假象。
有自由才可能做自己的最真,沒有自由就像籠中之鳥不可能做自己的最真。神所造的人完全自由,就像祂的外形。沒有自由,人就不是完整的人。這自由是神給人類最珍貴的禮物,人因此可以自由選擇做自己的最真。他可以揀選去做有建設性的事,或是去做破壞性的事,他可以揀選愛神或不愛神,他可以揀選愛別人或毀滅別人。這自由使人不至成為牢犯或奴隸,可以決定自己的屬世和屬靈。神給人自由,是要人活得「親像人」,活出祂有慈愛、有公義、有聖潔、有憐憫的性情,只有「親像人」才有做人的尊嚴。
有自由才真、有缺陷不失其完美,做自己的最真,自然會找到自己的最好與最美,越來越像祂。神給了人最大的空間,真的給人選擇的自由,人一定會選擇「親像人」。自由沒有危險性與侷限性,有危險性與侷限性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因為自由的存在,神才會真正知道祂所造的人有沒有親像祂。
人的行為就是祂的鏡子。
水在月在,沒有水,月亮看不見自己;
沒有自由,神看不見這新人是照著祂的形像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