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瑞典幾無醫療訴訟

(05-15-2013一智)


在臉書,問了住在瑞典,斯得哥爾摩的醫學院同學。關於他們的醫療保險制度:
瑞典看病蠻貴的,一般掛號費就要200克朗〈約台幣900元〉,藥要自己憑藥單〈電子藥單,醫院診所和藥房連線〉去藥房買,也很貴。所以沒有人會因為感冒去找醫生,去了醫生也不會開藥,除非是細菌感染,才會開抗生素,不然一般都只是叫病人多喝水、多休息。掛號費可以累積,一個年度的掛號費上限是900克朗,超過了就不必付錢了,所以對需要經常看醫生的人來說,負擔也不大。藥費也有上限,好像1800克朗/年的樣子,達到上限之後領處方藥都不用錢了,對得慢性病的人也好。大部分的瑞典醫生領固定薪水,薪水通常隨年資遞增。瑞典醫生的實領薪水不會比台灣醫生高,因為瑞典稅率很高,工作倒是比較輕鬆。

此次看診的經驗,讓我體驗到兩個國家不同的醫療制度,在台灣因為我的醫生每次一看就是好幾百人,每次我只有不到一分鐘的診間時間,從來沒想到還能跟醫生聊天,分享一些生活經驗。這次看病一共花了一個多小時完成,也是我從來沒有這麼長的看病經驗。
--- 台灣看病太方便,太便宜了,容易浪費醫療資源,而且品質也不好。建立家
庭醫師制度,落實轉診,比照北歐的「不責難的補償基金制度」,台灣的健保
會是台灣之光!
瑞典醫療事故補償基金,針對醫療傷害,瑞典用稅金成立「醫療事故補償基金」,每個瑞典人平均分攤10美元。當病人發生醫療傷害,損失超過350美元時,在「不責難」前提下,此一基金就會按月給付受害人失能救濟金、復健費用,一筆精神補償金等。每年12000件申請案,大約5成可獲得救濟,瑞典的醫療訴訟也「幾乎消失了」。
台灣的當務之急應是先整合「不責難風險救濟制度」,而非事故補償。衛生署只要把現行的藥害救濟(內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小兒科)及生育事故救濟制度(婦產科),再加上急症風險受害救濟(急診科),手術風險受害救濟(外科),麻醉風險受害救濟(麻醉科),擴大整合為「醫療風險受害救濟制度」,六大科去除風險了就不會六大皆空。
事實上,「醫療風險」本身就不是醫師的過失所致,風險acts of God就是不可抗力,不可意料者,幹嘛責難醫師?所以整合半現成的風險救濟制度,「不責難風險救濟」馬上就可以披掛上陣,何必捨近求遠,談什麼『不責難事故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