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座談會的主題「談文明國家的人權標準」,對映了師上次法談開示中提到「評斷一個國家國力的強弱,並不是考量它的經濟、政治的影響力,而是以懂得尊重人權來評斷國力」。
看到大學生:「我們的教育不是『每個孩子都是第一名』,我們的教育是『每個孩子都很重要』。」從教育的觀點來看芬蘭政府對教育下一代的用心及尊重,對偏遠的學區以混齡教學,或不同的上課時段來彌補所謂資源不平均的現象,國家用心的培育下一代就是創造最佳的資源,真的實踐出師示:「受人尊重是權利,尊重他人是義務」的國度。
李勝雄律師清楚的指出媒體「罪證確鑿」未審先判可怕影響力,並分享陸正案審理的過程,一審時所有被告都没有委請律師,實際上也請不起律師,李律師二審開始接手的過程很明白此案是一個寃獄,這是一個極不尊重人權的案例,刑求逼供屈打成招的產物,長達24年更11審還無法還邱和順等人一個清白,當記者問尤伯祥律師為何願意長期義務為邱和順等人辯護呢?尤律師語重心長的:「將心比心,想像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的是我們的家人…」,多麼慶幸台灣還有這麼多富有公平正義的使者。
李勝雄律師再從心靈層面:「人生要有正確的目的,永生就是要追求永恒的快樂,人生的目的就是為善最樂、打抱不平、從關心人權中得到最大的喜樂」,李律師也以聖經中保羅的例子來啓示同修做錯事就是要認錯悔改,仇恨在心裡面只會傷害到自己,面對不公不義的事時更要有信仰,言談中充滿慈悲與愛的關懷。
李勝雄律師談到扁案,阿扁在法律上確定是無罪的,但政治上是有責任的,無罪還受羈押這麼久,加上身體的疾病未能保外就醫都是不尊人權的表現,李律師最後回答郁曼同修的問題,也是以他自己人生經驗來闡述今日主題,
1、我們心靈的自在是不能依靠任何人;
2、當人驕傲的時候就注定是失敗的開始,所以要學會謙虛;
3、信仰的真諦是與神連結,聖靈就是尊重生命、尊重人權。
李律師分享管理大師彼德杜拉克許多管理學的經典理論,其實都來自這樣的信仰,在與李律師握過手之後彷彿也接收到他傳遞出聖靈的訊息,小的可以改變大的。(05-06-2012博 琛)
李律師有其豐厚的學識及經驗分享,講來雖然已經是非常的白話,但自己對於其中有些是較專業的法律詞彙,還是不太能夠理解,只是感覺在【聖脈】這個大家庭裡還能學到人際親子上下左右..關係..烹飪..表演藝術..法律..諸多不同層面的多元文化,真的自己好像一直有在成長耶!雖然有時嘛耶鴨仔聽雷!但是相信認真聽認真學久終也有開竅的一工ㄏ。
比較深刻的是,李律師提到了:現代人們都被政治、司法、媒體…綁架,而聖脈在作的訓練就是「心靈」不被綁架。人生很重要的是要有目的,就是要永遠快樂。人生中也有很多冤枉的事,除了忿忿不平之外,為善最樂。(感覺與法相印---沒有人會願意故意對人不好的,永遠對人好是最省力的。)
自己希望讀的是東吳外文系,怎知變成法律系,記憶不好,但還好學的是英美法(是用理解的),而會成為律師不是原本的決定,是耶穌基督決定下來的。
謙虛地表示自己身為一位虔誠的基督徒,一無是處,只是作好一位律師本來的工作而已,也誠摯期望每個人依自己的專才專能適性地,一點一滴匯聚,同心來努力為社會國家向上向善。(05-06-2012 芳秀)